王业接着泡了半个小时的药浴。
直到手指肚都被泡皱了。
他才恋恋不舍地从浴盆中站了起来。
“这药浴果然有点东西,泡了半个小时,训练的伤势就恢复得差不多了。”
王业试探性地摁了摁自己训练过的部位。
那些原本淤青的皮肤,此时已经消去了淤血,重归正常。除了使劲去摁压的时候,还隐隐会有些发酸,除此之外基本已经没有明显疼痛感了。
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恢复痊愈,想来是因为自己本身就拥有的强悍恢复力,再配合上这种专门祛除暗疾的金钟罩药浴,两项叠加之下,起到了一加一等于二的奇效。
王业从浴盆中走出,重新穿上了运动服,准备出门锻炼。顺便按照昨天测试出的太极拳内补药和金钟罩药浴方子再去买上几套回来备用。
他冲泡了一杯电解质水,塞进挎包中。
旋即背上挎包,带上了钥匙,走出了门。
乘坐电梯下楼后。
王业照常来到了公路上,开始训练起跑步。
他跑步的速度始终维持在三分配的速度,
尽管这种速度如今对他而言已经轻松得像是在散步了。
王业如今掌握的跑步经验技巧虽然只是勉强相当于人类巅峰水平,但他的各方面体质,却早已经跨入了人类巅峰之上。所以他的真正跑步速度,严格来讲已经是超越世界记录的水平了。
只要他想,他能够随意使用三分配以上的速度,跑完整个全马,甚至打破基普乔格创下的两小时的记录,正式将马拉松的世界记录带入两个小时以内。
但毕竟自己如今还没正式刷新世界纪录。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贸然发挥全部实力,可能会提前闹出祸端来。
王业使用这么轻松的强度去跑,也单纯只是为了刷熟练度而已。
反正不管他怎么练,只要自己在跑,熟练度就会逐渐提升。
只不过提升的速度会比平时稍微慢一点罢了。
【你练习了一次跑步,有所感悟,熟练度增加5.1%。】
王业跑完四十公里后。在路边简单拉伸放松了一下,拉伸的途中顺便吃了几支能量胶,补充了损耗的能量。
有了昨天的前车之鉴,他今天并没有跑到太远的地方,而是一直在绕着龙江区周围的公路跑步,方便他待会跑完步直接走回家吃饭补充营养。
简单拉伸完后。
王业便起身朝着家中方向走去。
准备在中药店买几包药回家,再炒几个菜,吃完饭睡个午觉休息一会儿。
王业跟着导航,来到了中药店那条街道,
他沿着街道,走了大约三分钟,还没抵达中药店门口。忽然间,他在一间废旧萧条的巷尾看见了一家力训馆的招牌。那馆子的门口,还站着一名二十来岁的青年,穿着一身漆黑教练服,在发着广告单。
“力训馆?和健身房不同么?”王业忽生兴致,往巷内走了几步。
那青年教练见王业走近,露出了标志的笑容,递出广告单,殷勤道:
“先生,健身增肌减脂,了解一下吗?”
王业接过广告单,扫了一眼上面的内容。
这张广告单里大致就是介绍健身馆内的设施、教练等配置和卖点优势,没什么值得注意的内容,但能够看出这家馆子比寻常的商业健身房有一定的差别。例如这家健身馆的后缀是工作室,馆子内部的器械也更为精致,里面的会员同样大多都是水平较高的健身爱好者,显然是一种主打综合训练的健身工作室。
“带我进去看看吧。”王业说。
“先生跟我来。”
那青年教练将王业带进了力训馆,参观了一番。
王业则一边参观,一边把玩着器械杠铃。
这里的空间并不大,只有二百平左右,里面的器械也十分简单。除了一个举重架,就是两台椭圆机、两台跑步机、还有一堆哑铃壶铃等小器械,角落当中,则放置着一摞摞的杠铃片,粗略计算一下,应该起码有三百公斤以上。整体看起来虽然设备有些简陋,但给人一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感觉,相当精致。
王业试着单手掂量了一下搁置在举重架上的一根空杆杠铃。
也就是没有加装任何杠铃片的空杠铃。
这杠铃杆子看起来细细一根,实则有些分量,单手提起来得稍微使些劲。
那青年教练见王业单手把玩着杠铃杆子,笑着提醒道:“先生,杠铃是自由器械,有些危险性。您如果想体验一下的话,我可以先带您先练几个动作。”
“行。”
王业重新将杠铃放在了举重架上,开始跟着青年教练学习起举重的动作。
其实他一直都挺想尝试一下举重的。
不是因为喜欢举重。
而是想通过这种国际标准的复合型动作,测试一下自己如今的极限力量水准和奥运冠军的力量水准还差多少。
王业先是跟着青年教练,用空杆做了一个勉强还算标准的高翻。
高翻,也就是将杠铃从地面猛然提起举至肩前部的动作。
这个动作需要身体各个关节的肌肉协同发力,不仅需要足够强悍的肌肉力量支撑,还需要一定的技巧水平。是锻炼身体爆发力和协调性的黄金动作,很多田径选手例如铅球、短跑等项目的运动员,平时都会通过训练高翻动作来锻炼臀腿核心肌群的爆发力。
那青年教练见王业学习动作的速度这么快,也不由惊讶了一下。
随即继续为王业纠正着一些细节问题。
王业则跟着那青年教练,不断修正高翻的动作,并没有焦躁地想去增添杠铃重量。
拥有顶级跑步经验的他无比清楚,想要练好一门运动项目。最重要的是先学好动作基础和发力技巧,尽量减少未来的隐患,而非无脑地增加重量或是提高速度。举重如此,跑步同样也是如此。不纠正跑姿就去无脑提速,换来的只会是极大的受伤隐患。
·····························································